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一、申請條件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屬于4類重點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yǎng)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
2.所居住房屋屬于整體危險(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危房;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長期自住的。
二、評定程序
申請人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初評公示,鄉(xiāng)(鎮(zhèn))審核、審核公示,縣級審批、審批公示,批準改造,簽訂協(xié)議。
三、補助標準
對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養(yǎng)五保戶,省級以上財政補助標準為2.4萬元/戶,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5 萬元/戶,縣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5 萬元/戶,共 3.4 萬元/戶;對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含分散供養(yǎng)五保戶),省級以上財政補助標準為 3萬元/戶,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5 萬元/戶,縣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5 萬元/戶,共 4 萬元/戶;對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納入建檔立卡的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繕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省級以上財政補助標準為1.5萬元/戶,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25 萬元/戶,縣級財政補助標準為 0.25 萬元/戶,共 2 萬元/戶;對于原中央蘇區(qū)縣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省級以上財政分別每戶提高 0.35 萬元和 0.5 萬元的補助額度。
四、改造要求
農村危房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或修繕加固方式進行,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必須采取修繕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拆除重建后農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人均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jù)家庭人數(shù)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儲藏、農具放置等用途的輔助用房,不納入計算范圍。有擴建需求的危房改造農戶要預留好接口。
五、驗收及補助資金撥付
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經(jīng)農戶所在村委會、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及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組織驗收通過后,由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根據(jù)驗收情況和按照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guī)定,及時將補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發(fā)放給農戶。
清遠市清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7年10月10日